厦门大学历史系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

最近更新时间:2009-03-23

厦门大学历史系2009年

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

根据教育部及厦门大学相关文件,结合本系实际,制定该细则。

一、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
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,德智体全面衡量,择优选拔,确保质量,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招生,宁缺毋滥。

二、组织管理

本系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,具体实施对各专业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。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教师(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)组成,并设立组长一名。

三、复试

1、复试考生名单

本系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是:政治50分,外语50分,业务课150分,总分310。报考本系的上线考生均获得复试资格,请按规定前来复试。

2、复试资格审查

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本系接受检查:(1)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(应届生携学生证)及复印件;(2)大学期间成绩单(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);(3)准考证(遗失者可免交);(4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(5)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,用于体检;(6)考生自述(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、外语水平、业务和科研能力、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);(7)体检表(可在复试后补交);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:(8)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。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。

3、复试实施办法

(1)除已经面试的推荐免试生外,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。

(2)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

复试内容主要包括: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;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;外语测试。

复试形式一般采取面试,部分专业则根据需要增加笔试。

(3)复试成绩的使用。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本系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(4)复试小组对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,填写对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。

(5)对同等学力考生,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,还需加试。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,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。加试的方式为笔试。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,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,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。

(6)复试具有否决权,复试不及格者(60分以下)不予录取。

四、体检

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(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;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,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),具体体检时间安排为:

3月23日—3月25日,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;

3月25日(星期三)—4月25日(星期日),外地考生体检;

五、录取

1、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(总成绩=初试成绩÷5×权重+复试成绩(百分制)×权重)排名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复试成绩不及格(60分以下)者不予录取。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(60分以下)者不予录取。

2、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录取。

3、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,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。

六、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

3月23日前,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,产生复试考生名单,产生调剂信息。该信息报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,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。

考生前来历史系面试报到时间:2009年4月1日。咨询具体复试事宜并接受资格审查,请联系罗老师,电话:0592-2182723

复试时间:2009年4月2日上午八点半开始,请考生前提到达。

复试地点: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大楼(南光一号楼)二层202室。

4月13日前,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。

4月20日前,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录取名单。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定后的结果为准。

其它事项请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、人文学院、历史系网页查阅。

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历史系负责解释。

厦门大学历史系

2009年3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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